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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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4: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8日,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县政协会议室胜利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会议。</p>  大会听取《鱼台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筹备情况工作报告》;宣读县司法局《关于成立鱼台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批复》;表决通过《鱼台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鱼台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领导机构选举办法》、表决通过协会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选举产生出刁凤安等11名同志为鱼台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当选会长做任职发言;县分管领导作重要讲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成立,不仅是我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一件幸事,也是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县司法局局长宋克国感慨地说,“组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法治鱼台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社会化、职业化的行业特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规范执业为突破口,加强管理,加强引导,大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着力规范执业主体的合法性,严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着力规范执业行为、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来赢得群众的认可;着力规范服务秩序,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着力规范行业管理,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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