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坐拥149套房的检察院“房爷”后江西南昌再现“小官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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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2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工勤人员徐林保,坐拥价值过亿元的149套房,事件被曝光后迅速引爆舆论。徐林保及其家人迅速被查处,事件暂时告一段落。继徐林保之后,南昌再度诞生一位坐拥巨额财富的小官,和仅为检察院工勤人员的徐林保不同,这位是货真价实的官员,坐到了科级,但他在仅为科级小官时,就拥有了2400多万现金的财产。这人在2015年辞职下海了,已经不是干部,但依然是党员。举报就要有真凭实据,下面就把证据拿出手。
    这位小官名叫胡永文,在进贤县任职。他的任职情况可以通过南昌市政府、进贤县政府官方网站查到一二。看第一个截图:2008年时,他担任进贤县城管局客运办主任,只是个股级小官。不信可以看这个网址(gov的域名,权威度不用说了吧):xxgk.nc.gov.cn/jxx/fgwj/qtygwj/200810/t20081030_116091.htm。
2014年时,他担任进贤县创建办主任,已经升到了正科级。
网址链接:jinxian.gov.cn/xmtj/view.asp?NewsNo=00023737。本文举报的此人出资2400多万现金用于经商获益,发生在2012年,据知情人说,此时胡永文肯定还在官场,应该已经升到了副科级。已经查实的信息中,08—14年持续任职,绝不可能在12年出现断档。12年此人任什么职务,需要请纪委的同志们调查一下。
   胡永文担任领导干部期间,月收入不过三四千元,但却能出资2400万现金去做生意获利,实在让人大开眼界,不清楚今年才38岁的胡主任是如何弄到的这么多钱。相关的证据如下,请各位看官自己品读,全部都在南昌中院这份判决书上,亮点全都勾了出来(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不用多讲了吧):

   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胡永文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出巨资投资房地产,以要求获利。这个事实已经板上钉钉。虽然他现在辞职不当官了,但他在任期间违反党纪,从事经商活动,获得巨额收益的事实不容更改。按照这份判决书的裁决,胡永文除了可以拿回2400多分本金,还可以分得2000多万的收益,短短4年时间,又净赚2000多万,不得不佩服胡主任的长远眼光。
    回到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个38岁的小小的科级干部,年收入四五万元,胡永文的妻子也是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做生意,孩子估计还未成年。这样的家庭,年收入10万左右,刨掉花销,能有三四万元积蓄。哪里来的这2400多万巨款。判决书也做了一个解答,但是这个解答又让人觉得值得深思。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胡永文的姐姐胡小燕出的这笔钱,但胡小燕实际就是进贤县乡下一个农家女,老公也是普通农民,又怎么可能拿得出这样一笔巨款?根据判决书的记载,胡小燕把钱给了弟弟胡永文,全部权益由弟弟主张,至于他们怎么分割,那是人家家里的事情。这位姐姐堪称中国好姐姐,无私大方的把2400多万交给弟弟,然后就放心的全部由弟弟去安排,姐弟感情之深可谓感天动地。姐姐对弟弟如此关爱,不知道姐夫怎么想。胡小燕的财产情况,貌似也并不难查吧。高明的胡永文主任应该忘了一点,1个谎言要用10个谎言去圆,把姐姐推出来当挡箭牌,一旦火烧到姐姐身上,姐姐又会把谁推出来当挡箭牌呢?
    好了,东西就这些了。回到话题原点,就算钱就是胡小燕的,胡永文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出巨资用于经商获益,这已经是明白无误的事实了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禁止经商,是一条党的铁律。胡永文已经触碰了这条铁律,但此人目前已经辞官经商。按照新出台的党的问责条例,对党员干部任职表现进行终身追究制,不管是辞职了、退休了还是转到其他岗位了,只要违反了党纪,就必须进行追究。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条坚强决策。即使胡永文已经辞官,但他还是党员,就应该对他进行追责。估计公众最关心的会是这笔巨款究竟是哪里来的。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纪委的同志们,下一步看你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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